当事人:林志显
林志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添福与被执行人林志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秋虹、吴聘婷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林志显公告送达(2021)闽0203执异251号执行裁定书。林志显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福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7
林志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添福与被执行人林志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秋虹、吴聘婷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林志显公告送达(2021)闽0203执异251号执行裁定书。林志显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