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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梁向阳与被告蔡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2-01-06 15:31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蔡永明 蔡永明:本院受理原告梁向阳与被告蔡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51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
当事人:蔡永明

蔡永明:本院受理原告梁向阳与被告蔡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51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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