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佳楠
王佳楠:本院受理的原告乌鲁木齐感恩兴业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佳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01-13
王佳楠:本院受理的原告乌鲁木齐感恩兴业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佳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