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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重庆锦绣山庄网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晋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2-01-13 13:28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黄晋 黄晋: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锦绣山庄网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晋、郑贤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黄晋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黄晋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
当事人:黄晋

黄晋: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锦绣山庄网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晋、郑贤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黄晋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黄晋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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