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段志颖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 时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6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01-13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段志颖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 时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6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