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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被告人:广州市天河区商业贸易公司天河贸易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2018)粤0106清(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市天河区商业贸易公司管理人对广州市天河区商业贸易公司天河贸易部的强制清算申请,指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商业贸易公司天河贸易部清算组。广州市天河区商业贸易公司天河贸易部有关债权人请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广州市天河区商业贸易公司天河贸易部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归还财产。清算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写字楼31楼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邮编:XXXXXX 联系人:许丹吟律师;电话:XXXXXXX;传真:XXXXX 电子邮箱:XXXXXX@163.com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