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通化安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6月7日作出(2018)吉05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了通化安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管理人核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通化安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债总额为71073970.67元。本院认为,通化安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申请破产清算前已停止生产经营,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2018)吉05民破2号民事裁定,宣告通化安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吉林]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4-25
刊登版面:G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