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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登报费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19-11-29 13:0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1、法院并不把所有受理的案件都登报。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使用,如被告下落不明,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2、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
1、法院并不把所有受理的案件都登报。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使用,如被告下落不明,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2、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3、只是带法院章的文稿就可以,一般都是刊登国家级报。也就是全国发行的报纸,像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等等,一般都是登人民法院报。
 
各项公告费用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8、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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