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口银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海南文昌威达铝箔纸有限公司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最高法民再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终52号民事裁定;二、指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1-08
刊登版面: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