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康会彦、石家庄路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康会彦、石家庄路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2638号原告信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律师费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2-25
刊登版面: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