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股东:福州百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加方、苏少勇)
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股东:福州百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加方、苏少勇):本院受理申请人厦门欣汇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2019)闽0212强清3号一案,已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被申请人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被申请人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被申请人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4-09
刊登版面: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