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2017年12月16日本院受理申请人兰州大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经查明,兰州大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7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石油钻采设备及油田钻具的加工、维护;油田化学助剂的开发、研制、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器机械、仪器仪表的销售;油气资源的投资;钻井工具、柴油机及配件、泥浆材料的销售及服务;冶炼机械设备、管道管件、普通工程机械、劳保用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石油勘探设备、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的销售;工程车辆、工程机械租赁。2016年12月7日,甘肃信立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甘信会审字(2016)第0621号审计告,经审计,截止2016年5月31日,兰州大兴公司资产总计为1600296.16元,负债合计3979262.85元,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兰州大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自2013年以来已停止经营,原有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并进行了经济补偿,截止2017年8月未拖欠职工工资。现兰州大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障碍事由,因此,兰州大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裁定宣告兰州大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5-01
刊登版面: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