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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0-07-25 15:0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本院根据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霞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6月28日裁定受理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日指定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25日前,向江苏祥升
本院根据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霞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6月28日裁定受理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日指定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25日前,向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兴市曲霞镇西街288号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邮编: 225400;联系人:苟海明;电话: 1825268642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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