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曹国强
曹国强:本院受理周娟与曹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3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15
曹国强:本院受理周娟与曹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3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