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代林飞
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代军申请宣告海上事故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称,2020年8月28日,被申请人代林飞随“宁泰17”船从舟山沈家门港出发到东南太平洋从事鱿钓生产。2021年6月26日,渔船在南纬0度19分,西经117度39分附近作业,同船人员分别于当日2:00、4:30看见被申请人代林飞站在船尾,5:30左右,船上人员发现代林飞不在房间,经四下找寻未果。有关机关证明被申请人代林飞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特向法院依法宣告代林飞死亡。下落不明人代林飞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代林飞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代林飞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代林飞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宁波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