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付磊
付磊: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付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0
付磊: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付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