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田
李田: 本院受理(2021)渝0109民初6479号原告刘军诉被告李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静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