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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史明俊、曹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20 11:02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张洪全 张洪全:本院受理原告史明
当事人:张洪全

张洪全:本院受理原告史明俊、曹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腰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

[辽宁]铁岭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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