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林建平
林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刘燕诉林建平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21)赣0681民初214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西]贵溪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