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肖林,孙光芬
肖林,孙光芬: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