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淮北市耀世车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吴竟
淮北市耀世车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吴竟:原告代小高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1年10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3
淮北市耀世车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吴竟:原告代小高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1年10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