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俊峰
王俊峰:本院受理原告姜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故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3
王俊峰:本院受理原告姜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故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