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贾佳
贾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告贾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07民初306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1)晋0107民初3066号民事裁定书、(2021)晋0107财保15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