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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镜如真百货店侵害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31 11:26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北京镜如真百货店 北京镜如真百货店:本院受理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镜如真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销售案涉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
当事人:北京镜如真百货店

北京镜如真百货店:本院受理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镜如真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销售案涉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二法庭(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A座)开庭审理,若逾期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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