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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薛思明诉天津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31 11:26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天津天元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天元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思明诉天津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
当事人:天津天元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天元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思明诉天津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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