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罗朝俊
罗朝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泽洪诉被告罗朝俊、胡志强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胡志强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后,逾期将依法审理。
[重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7
罗朝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泽洪诉被告罗朝俊、胡志强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胡志强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后,逾期将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