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孙兴忠
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耿静申请宣告孙兴忠失踪一案。申请人耿静称,被申请人孙兴忠(公民身份号码:210225198103080095)于2017年8月底离家外出打工,后于同年12月中旬失联,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孙兴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孙兴忠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孙兴忠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孙兴忠情况,向本院报告。
[辽宁]庄河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