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桂花、郑志星、邯郸市竹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王桂花、郑志星、邯郸市竹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刘俊平与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二审上诉人冯燕及一审被告王桂花、郑志星、邯郸市竹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