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华夏包装(沈阳)有限公司)
华夏包装(沈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铁岭海欣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113民初50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八审判庭或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6
华夏包装(沈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铁岭海欣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113民初50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八审判庭或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