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秦朝勇
秦朝勇: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朝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4民初5376号的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清单、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