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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何永胜与被告马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9-18 11:30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马海泉 马海泉:本院受理原告何永胜与被告马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
当事人:马海泉

马海泉:本院受理原告何永胜与被告马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执行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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