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明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珠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原告诉讼请求要求王梓豪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事实为原、被告同居生活,生育一名男孩王梓豪,现分居生活,要求王梓豪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先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达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安达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