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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申请人蔡宝生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9-18 11:2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蔡宝祥 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蔡宝生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蔡宝生称,蔡宝祥,男,1975年1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失踪前居住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日环里4-3-403。于1997年3月21日报警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4年。下落不明人
当事人:蔡宝祥

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蔡宝生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蔡宝生称,蔡宝祥,男,1975年1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失踪前居住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日环里4-3-403。于1997年3月21日报警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4年。下落不明人蔡宝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蔡宝祥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蔡宝祥生存现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蔡宝祥情况,向本院报告。

[天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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