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四川省竣翔装饰有限公司
四川省竣翔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雄与被告四川省竣翔装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3333民初2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色达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