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彭春华
彭春华:本院受理了何进才、邹折帮诉你与贵阳科伟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黔0103民初187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第七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