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薛永红
薛永红:本院受理陕西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齐铁林、薛永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岐山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8
薛永红:本院受理陕西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齐铁林、薛永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