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谷海涛
谷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2.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