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田继伟、李岩
田继伟、李岩: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财与被告李岩、第三人田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391民初961号),因被告李岩、第三人田继伟下落不明,我院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被告李岩、第三人田继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自该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