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任亮
任亮:本院受理余郑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原长寿湖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4
任亮:本院受理余郑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原长寿湖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