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黎杰
朱黎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丹阳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