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马立峰
马立峰: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与被告马立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被告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利息、逾期费用,并支付2021年1月1日至被告实际还款日的逾期利息、逾期费用;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