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燊花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0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本部丁香路611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