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熊思宇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