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宗泽,梁文建
周宗泽,梁文建:本院受理汉喆(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周宗泽,梁文建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1
周宗泽,梁文建:本院受理汉喆(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周宗泽,梁文建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