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君与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