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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被告人:李金龙、冯环文
李金龙、冯环文:本院受理原告彭彦洁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