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办法如何收费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19-10-15 12:22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8年5月24日裁定受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6月14日指定中豪律师事务所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9月12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8年5月24日裁定受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6月14日指定中豪律师事务所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9月12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7日

       公告刊登

您可能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