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告宋兴志、马良成、宋方伟、四川全艺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人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宋兴志、马良成、宋方伟、四川全艺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兰成渝输油分公司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1.共同确认被告宋兴志、马良成、宋方伟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四被告在《今日彭州》上刊登道歉信(已履行);3.四被告已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修复地块已分配给农户且部分已用于耕种;4.被告四川全艺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前支付专家评估费6000元及公告费1000元;5.第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兰成渝输油分公司不承担有关责任。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刊登之日起的三十日。
[四川]彭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1-15
刊登版面: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