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元市朝天区融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18)川0812强清1号之三,本院于2018年8月18日裁定受理了广元市朝天区融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19年9月21日本院指定广元市朝天区融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常文东、常文志、常万均、常万忠,与四川德道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广元市朝天区融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因广元市朝天区融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持续经营期间未严格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档案不健全,重要文件资料缺失,从而导致无法全面清算。同时,清算期间,清算组未取得任何资产,清算费用无资金来源,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终结广元市朝天区融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四川]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1-15
刊登版面: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