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之股东福州百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加方、苏少勇
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之股东福州百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加方、苏少勇:本院受理申请人厦门欣汇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2018)闽0212强清3号一案,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于2019年7月5日于《海峡导报》刊登《清算公告》,要求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人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最迟于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但时至今日并无任何人员与清算组联系或移交账簿等资料,清算组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现本院依法向你释明:限你于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若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淸算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第29条之规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则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之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厦门超雅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福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1-16
刊登版面:八版
